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9-30   浏览次数: 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风建设,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比例

第三条 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四条 评选指标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总人数的15%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课程,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美术学、专门史专业298分以上),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身心健康。

第六条 除应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获得二等(含)以上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学业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一次(含)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七条 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八条 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在申请奖助学金、缴纳学费和就业过程中有悖诚信原则者。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表彰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毕业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全面总结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导师推荐。导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三)班级评议。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公开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提出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

(四)培养单位推荐。培养单位成立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确定人选。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本单位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公示情况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学校评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的评选结果进行复核,部门会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 奖励办法

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校统一发文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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