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队伍,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精神,按照《安徽财经大学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0〕3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岗位设置
1.管理岗位职级从三至十级分为8个等级,其中三级(正校级)、四级(副校级)职员由上级任命,五级及以下职员由学校聘用。
2.管理岗位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数为安徽省编办批准的职数,七至九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4:3:3。
3.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学院、部)等单位的管理岗位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有全局观念;
3.具有独立从事相应职级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
4.身体、心理健康。
四、岗位聘用
1.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或期满续聘,根据各级管理人员现任职务、职级确定。
2.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3.管理岗位职级的晋级聘用,在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前提下,竞聘上岗。晋升管理岗位职级的职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4.具有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竞聘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担任教学科研工作,经学校批准可认定为“双肩挑”教师,可按管理岗位职级或教学科研岗位职级聘用。
5.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首次聘用中,可以选择专业技术岗位并参与分级。但选择了专业技术岗位后,在本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下个聘期或按其管理岗位晋升职级,或转为专业技术岗位。
6.经学校批准的“双肩挑”人员确定聘用岗位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本聘期内,个人不得再提出更改。
五、聘期考核
1.三、四级职员的聘期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
2.五级及以下职员聘期考核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主要依据。
六、聘用程序
1.学校下达各部门各级管理岗位数限额;
2.各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管理岗位数限额,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制订各级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拟聘人数报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各部门公布管理岗位数和任职条件;
4.空缺管理岗位需晋级聘任的,由学校公布空缺岗位的职务和任职条件,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5.个人申请,各单位评议,将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6.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聘用名单;
7.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