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校政字[2008]120号
一、总则
1.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谓的双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规定,学生修读的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3.本办法所谓的双学位,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规定,学生修读的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可依据有关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获得学位。
4.凡参加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双专业辅修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颁发双学位证书。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1.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单科不低于70分。
三、报名及审批程序
1.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均开设双专业,学生本人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期初申请,报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2.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汇总送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教务处将汇总结果通知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双专业所在学院,学生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双专业的学习。
四、教学管理
1.双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2.举办双专业的学院按照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双专业课程,培养目标、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一致。
3.双专业实行学分制,学分一般为47-5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39-44学分,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为8学分,具体学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五、学生注册
1.获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学习计划,在主修专业毕业前,自主选修相关课程。
2.获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与主修该专业的学生同选同修学分所需课程。
3.凡选择修读双专业课程的学生,须参加听课,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参加课程考核。
4.学生修读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须缴费继续修读。
六、成绩考核
1.学生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规定课程并参加课程或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双专业培养方案的某些课程,主修课程规格不低于双专业课程规格的,可以申请免修免考,主修课程规格低于双专业课程规格的,可以申请免听修读。
3.学生修读双专业所有课程的成绩记入“安徽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成绩表”中。
七、学籍管理
1.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2.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双专业的学习资格,并对考试作弊者按《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凡终止双专业学习的学生所学的专业课程学分可记入公共任选课课程学分,也可以由教务处出具双专业考核合格课程证明。
4.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应当中止双专业学习。
八、学位资格审定
1.未跨学科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只需完成课程学分,且仅能获得辅修证书。
2.跨学科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完成课程学分的,可以获得辅修证书;完成课程学分和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获得辅修证书,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经安徽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3.跨学科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未取得学位的,不授予双学位证书。
4.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不能获得辅修证书。
九、收费标准及办法
1.财务处按照有关文件,根据双专业学分分两次预收学费,毕业时结算,修读双专业的费用不实行减免,若中途退学,已修课程学费不再退还。
2.继续修读课程按学分缴纳学习费用。
十、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有关教学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2008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