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研究项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0-02   浏览次数: 255


安徽财经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研究项目管理规定

校政字〔20185

201815日第2次修订)

为促进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各项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提升学校内涵发展能力与管理服务水平,学校统一设立教育事业发展研究项目并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性质、管理部门

  1. 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研究项目是学校与科研项目、教研项目并行设立的校级项目,主要针对学校党建思政、行政教辅、群团学生、校园文化及后勤保障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理论研究,科学指导学校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2. 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研究项目分为重大专题、重点及一般三个类型

重大专题研究项目主要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目标及任务措施等重大难点问题进行研究,着重解决学校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前瞻性、全局性、关键攻坚性问题。

重点研究项目主要是围绕学校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群团及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行政管理教辅及后勤方面就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重点突出相关主要工作的问题导向及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分析论证与实践。

一般研究项目。主要是立足各个管理岗位,就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研究,旨在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升学校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与水平。

  1. 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研究项目的申报评选结项等管理工作统一归口发展规划处负责。

二、项目申报与评定程序

  1. 每年10月份在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开展次年度项目选题征集、筛选基础上,统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 项目负责人应立足本岗职责要求确定选题,并着眼岗位职责相关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就选题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等进行科学论证。

  3. 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参加一项,项目成员每次参加项目申报不得超过二项。

  4. 项目负责人在结项前不得主持申报新的研究项目。

  5. 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初评基础上,提交校教育事业发展研究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6. 重大专题研究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基于申请人的申报类型分别遴选和评审,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工作情况需要可调整相关申报项目类型直接确定重大专题研究项目及其负责人。

  7. 每年项目申报评定工作应在12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验收与成果奖励

  1. 重大专题研究项目研究周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

  2. 每年1120前,各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3. 每年1210日前,通过专家鉴定、会议评审等形式对结项材料进行鉴定后形成验收意见并公开发布。

  4. 项目结项材料应包括结项审批表、结项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项目成果应能充分体现本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对本校相关工作的直接支持与促进作用。

  5. 对结项为优秀等次的项目研究成果,组织开展“安徽财经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并按照学校教学成果奖同等标准进行奖励。

  6.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项的,根据项目负责人申请可以延长研究时间1年。

  7. 项目负责人在结项前调离本校,或者无故不能按期结项的,按撤项处理,收回经费。

四、经费资助及管理

  1. 项目资助经费标准:重大专题研究项目经费由校长办公会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确定,重点研究项目每项10000元,一般研究项目每项6000元。

  2. 优秀成果奖奖励经费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总额。

  3. 经费使用适用《安徽财经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五、其他

  1. 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研究成果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立项资格并追回已拨立项经费,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往年项目研究质量及每年研究成果大会参会情况纳入项目评审考量因素,也即将项目申请人往年结项等级和参加成果交流情况作为评分系数计入项目评分:前一次项目正常结项并获得“优秀”等级的系数为“1.1”、 “良好”等级的系数为“1”、“合格”等级的系数为“0.9”;前一次项目延期结项的等级系数为0.9;前两次项目结项等级均为“合格”或者一次延期且一次“合格”的等级系数为0.8;无故不参加成果交流研讨会的系数为0.9

  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发展规划处。

安徽财经大学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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