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校园停车收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10-01   浏览次数: 503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停车收费实施细则


校政字〔2016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停车收费依据蚌埠市物价局备案的《关于加强校内交通管理实行校内停车收费的申请》(2014418日)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安徽财经大学校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停车收费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进出采取分流管理,各类车辆按指定校门通行。

第五条  学校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收费管理,机动车通过车牌识别管理系统进出校门和计费。

第六条停车收费采取计时、包月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  停车收费的标准

第七条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类别

车辆所有人

一类

学校公车。

二类

教职工本人或其名下的第一辆车。

名下车辆包括:车辆所有人为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岳父母。

三类

人才派遣、聘用员工及其配偶的第一辆车。

四类

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

五类

校园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或校领导同意免费停放的车辆。

第八条  收取停车费的车辆:

类别

车辆所有人

六类

教职工本人或其名下的第二及以上车辆。

名下车辆包括:车辆所有人为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岳父母。

七类

学生、在职培训人员的车辆。

八类

配送物资、业务往来、外包企业员工的车辆。

九类

居住在校内的校外人员的车辆。

十类

临时外来车辆。

第九条各处级单位按配额领取停车券,用于支付来校开展学术交流等对公业务的停车费用,并定期公布各单位停车券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停车券用于非对公业务车辆,将上报校园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车辆审核和收费工作流程:

 1、保卫处设立车辆收费办公室,以机动车所属权为依据,核定车辆类别和收费标准。

 2、收取相关费用后,将车辆信息录入车牌识别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所有注册的机动车在期满前10日内,至车辆收费办公室办理年度审核和续费延期手续。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核对车主身份、车辆信息和缴费凭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延期手续,进出校门时将按照临时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

第十二条  各类车辆的收费标准和界定依据

一、收费标准

序号

车辆类别

收费标准

1

一、二、三、四、五类

免费

2

六、七类

30//

3

八类

100//

4

九类

180//

5

十类(临时外来车辆)

30分钟以内免费;

30分钟~6小时以内5/·次;

612小时以内8/·次;

1224小时15/·次。

24小时循环计费

2、界定依据

序号

车辆类别

界定依据

1

一类

行驶证姓名为安徽财经大学或其下属单位。

2

二类

  1. 本人车辆:申请人与行驶证姓名一致。

  2. 名下车辆:能够证明车辆所有人为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岳父母关系的结婚证、户口薄等材料。

3

三类

  1. 申请人与行驶证姓名一致。

  2. 人才派遣提供人事处签章的《申请表》。

  3. 聘用员工提供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的证明。

4

六类

  1. 本人车辆:申请人与行驶证姓名一致。

  2. 名下车辆:能够证明车辆所有人为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岳父母关系的结婚证、户口薄等材料。

  3. 第二及以上车辆的认定:管理系统中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是否唯一。

5

七类

学生证与行驶证姓名一致。

6

八类

对口业务单位开具证明。

7

九类

与房屋产权人的租赁协议。

第十三条  各类车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从保卫处主页下载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注册车辆申请表》(二、六类申请人须为教职工),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剪贴在申请表背面(原件备查),并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保卫处车辆收费办公室办理。

二、所需证明材料

1、一类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二、六类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工作证。

名下车辆另需提供:能够证明车辆所有人为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岳父母关系的结婚证、户口薄等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三类车辆:行驶证、身份证。人才派遣人员提供人事处签章的《申请表》;聘用员工提供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的证明。其配偶的车辆提供结婚证。

4、七类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学生证。

5八类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对口业务单位集中办理。

6、九类车辆:居住人的行驶证、身份证、租赁协议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由房屋产权人代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的收费,经由学校批准,提前通知。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安徽财经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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