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9-09-03   浏览次数: 391

安徽财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

 (教代字〔201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做好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促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我校二级教代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所属二级单位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接受校教代会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的指导,并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含80人)的单位,均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的单位,应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领导关系、组织制度、工作程序、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产生校教代会代表;

(二)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和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本单位的发展建设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并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考核、聘任、奖惩办法;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根据校党委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干部;

(六)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第六条 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决议。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团结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代 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二级教代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人数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的20%-50%,最低不能少于30人。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教学单位必须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中心的特点,其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严谨,责任心强;

(二)关心学校和本单位建设发展,顾全大局、廉洁奉公、主人翁意识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和正确反映教职工意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四)热爱教代会工作,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一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 在二级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有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就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力;

() 有对本单位工作和二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 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 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 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宣传和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 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本单位有关领导、民主党派人士、学科带头人、学生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人员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二级教代会每届5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问题,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三至五人,主持日常工作,执委会成员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二级教代会召开换届大会时,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通常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主席团组成人员需经大会预备会通过。届中开会时,由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持。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其职权范围,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二级教代会执委会提出并准备,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召开首届代表大会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由书记为组长的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教代会组织筹备工作。

第十八条二级教代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产生。

第十九条二级单位行政应为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代表参加二级教代会会议和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办理。

第二十条二级单位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应将首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日程安排、议题、代表人数的确定和组织选举等事项预先向校教代会执委会书面报告,以便备案。

第五章 工 作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执委会的主要任务

() 负责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召开的具体工作,组织选举下一届教职工代表,征集、整理和审查提案,提出大会召开方案和换届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 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接待代表和教职工来访,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抓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建设,负责大会精神的传达贯彻,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 做好大会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 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的具体工作机构是工会基层分会,基层分会主席应参加二级教代会执委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2019315日校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财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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