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工作计划, 为做好本学年“天安奖学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2.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
2.根据《天安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3.申报一、二等奖原则上本学年获得校三好及其以上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1.填写“天安奖学金申请表”(个人自评);
2.学院评议并写出鉴定意见;
3.天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六、其它要求
1. 学院可推荐2-4名候选人参加评选,并按顺序进行推荐;
2. 原则上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报;
3.请各学院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11:00前将纸制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acxsc3175987@163.com。
联系人:孙小龙孙蕾蕾
联系电话:3175987。
特此通知
天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