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2-17   浏览次数: 169

 

 

安徽财经大学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使有限的水电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服务,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水电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责范围

  水电管理服务中心是学校水电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保证学校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管线、输电线路、高低压配电的日常维护维修、巡查及值班;负责完成全年水电经费指标的调控和水电线路的改造与改建,以及学校与地方水电业务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二、水电节能管理规定

    (一)校内所有水、电设备,由节能办与维修部门统一安排,维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拆卸、临时安装水电线路,需经节能办和水电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严禁私接乱拉。

    (二)学校中央空调器的使用,严格按第133号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

    (三)空调设备、电加热器具一律实行能源使用许可证制度。凡新安装以上各种设备或已安装尚未办理许可证的单位和部门,到校节能办公室统一申请办理许可证,无许可证使用的空调设备、电加热器具属违章使用。

    (四)使用空调设备、电加热器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并安装电表实行计量收费。

    (五)严禁在装有空调的房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开启空调的同时不得长时间开门窗,以免造成能源浪费现象。

    (六)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空调设备或电加热器,节能办将根据需要进行调配使用或予以拆除。

    (七)寒暑假期间确需加班的单位或部门应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方可使用,无加班任务的单位或部门,空调一律不准使用。

    (八)节能办对校内所有单位或部门的用水用电将逐步实施装表计量,做好计划、核算、收费等工作。并积极开展节水、节电方面的技术改造工作。

    (九)节能办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特别是供电线路、上下水管道、屋顶水箱、循环水系统、公共照明路灯等,杜绝放空滴漏、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十)学生宿舍楼实行定额用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统一定量,超额收费。

    (十一)加强对教室的用电管理,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送、停电。

    (十二)对学校水网管道派专人巡视检查,发现漏水、跑水及时反馈,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维修处理。

    (十三)校外用水或校内用水应区别对待,对外施工用水装水表收费。

    三、水电的有偿使用

    (一)有偿使用的范围

    1.校内从事生产、经营、维修、安装等业务的经营者及独立核算的单位或个人。

    2.使用学校水、电的校外单位或个人租赁经营。

    3.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修缮项目,使用学校水、电的。

    4.教职工住户使用水、电的。

    四、奖励与惩罚规定

    (一)按照学校定额指标,节约奖励、超支惩罚的原则,努力开展双增双节和水电费回收工作,水电费回收按比例提成作为奖励。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严重违反规定的;对私接或损坏自来水管网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罚款处理措施。

    (三)对违章用水用电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经劝阻仍无效,将作停水停电的处理。

    (四)对违章用电、用水、任意浪费、造成各类事故者,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水电资源的申请及受理

    (一)凡需要开户用水用电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水电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水电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查批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的用水用电押金或开户增额费。水电开通或允许使用后,用户应接受水电中心的监督管理。

    (二)申请接水接电的单位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施工安装图样等资料,以备查找事故原因进行维修。

    (三)水电中心与用户签订“水电供应合同”,按合同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必须按合同及时缴纳水电费。

    (四)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的性质、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均应事先向水电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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