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01   浏览次数: 159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校政字〔201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校办、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保卫处、资产处、后勤服务集团、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保卫处。

第三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第四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确保车辆行驶畅通,实现车辆有序停放。

第五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内容:机动车行驶管理,机动车停放管理,非机动车及行人管理,道路及交通设施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处罚等。

第六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范围:进出安徽财经大学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七条  进出校园的各类机动车,应按照“分流通行”的原则,从指定的校门进出。

第八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经门卫核实后快速放行。

第九条  校内施工车辆由校内对口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段、路线通行。

第十条  车辆携带公共物资出校,驾驶人须提前开具由对口处级单位签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查验后放行。

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合理使用灯光。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限速20公里/小时。禁止酒后驾驶、堵塞通道、超速和并行。禁止无牌、无照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在校内练习和试驾机动车。

第十二条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须交纳相应停车费用。

第三章  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按指定区域规范停车,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  学校提供车辆停放场所,驾驶员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被盗或破坏应立即报警,学校将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取证。

第四章  非机动车及行人管理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并配合门卫检查。进校后停放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要遵守交通法规,禁止在道路上骑快车、追逐和做危险动作等。

第十七条  行人在校园道路行走应遵循“右侧通行”原则,禁止滑旱冰、打球或追逐嬉戏等。

第五章  道路及交通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设施,不得随意破坏、移动或更改。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占道经营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校园道路维修施工前,相关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报备保卫处,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要安装警示灯。

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和开展其他活动时,如影响交通设施的使用,相关单位须及时报备保卫处,并采取临时保障交通安全措施,事后立即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因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重大活动需要,保卫处可对指定路段进行交通管制。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和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机动车,采取张贴或电话告知的形式纠正车主;对于3次及以上违反的,将进行通报,并禁止该车辆进校。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非机动车及行人,进行劝阻、警示和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对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予立即纠正的,将对车辆和物品强制牵引或搬移现场。对抵制管理、无理取闹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财经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财经大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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